為推進創建一批東莞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堅持示范引領、以點帶面重點推動塑料制品業、制鞋行業、家具制造行業、機動車維修行業等企業成為全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引領增強全市企業責任主體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環保自律意識和綠色發展意識,有力,提升全市企業環境治理能力和環保管理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堅持示范引領為抓手,創新開展“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創建活動,2022年推動12個試點行業企業創建環境管理示范企業,發揮其在減污降排、綠色制造、環保規范化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每兩年評選出一批“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推廣示范標準,建立“定行業定標準—選樹示范企業—同行業企業考察學習示范企業—宣傳推廣普及示范企業標準—不達標企業通過提升達到標準—達標企業進入示范企業清單,不達標企業嚴加監管”的新管理模式,通過持續有力推動,在5年內實現企業環境管理水平、環保守法能力大幅度提升。
為保證環境管理示范企業評審工作順利開展,成立評審工作小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分管領導任組長、副組長,重點行業綜合整治辦公室、宣教中心、大氣環境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水生態環境科、執法一科、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監測與輻射管理科、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市環保產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任成員,并聘請行業專家共同參與。
納入2022年創建評選范圍的共12個試點行業,具體為:塑料制品業、制鞋行業、家具制造行業、表面涂裝行業、電子元件制造業和包裝印刷業等行業企業(參與我市涉VOCs分級評價)、機動車維修行業(一類)、鋁灰渣產生企業(年產生量超過1噸)、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年產生量100噸以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以及含金屬表面處理工序的涉水企業(基地外);2024年逐步推廣至其他行業。
根據企業產生污染物的主要類別將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分別劃分為“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大氣專項)”、“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水專項)”、“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固廢專項)”以及“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綜合項)”。符合參選標準的企業依照行業類型參加專項或綜合項(其中一項)的創建評選。
創建初期,在12個行業中選樹第一批示范企業(標桿企業,經評審小組審核目前已達到評選標準),加強同行業企業借鑒學習。第二批環境管理示范企業通過整治提升后,以積分評選制評出。
(一)申報環境管理示范的企業創建評選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為藍色及以上(未納入環保信用評價名單的企業不受此項限制);
2.三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無環境違法記錄;
3.三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主動作出環保信用承諾(模板詳見附件1)。
(二)大氣專項評選標準
參與此項評選的企業為塑料制品業、制鞋行業、家具制造行業、表面涂裝行業(含機動車維修行業共享鈑噴中心)、電子元件制造業和包裝印刷業等行業企業(參與我市涉VOCs分級評價),評選標準包括源頭控制、工藝過程及無組織排放管控、企業末端治理與企業排放、監測監控水平以及日常管理水平等方面,具體標準詳見附件2。(牽頭部門:重點行業綜合整治辦公室、大氣環境科;配合部門:宣教中心、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市環保產業協會及各生態環境分局)
(三)水專項評選標準
參與此項評選的企業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評選標準包括安全生產,日常水質檢測,臺賬、水質、污泥、化驗室、生產運行的管理及設備與儀表運行檢查等方面,具體標準詳見附件3。(牽頭部門:重點行業綜合整治辦公室、水生態環境科、市環保產業促進中心;配合部門:宣教中心、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市環保產業協會及各生態環境分局)
(四)固廢專項評選標準
參與此項評選的企業為機動車維修企業(一類)、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0噸以上企業、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鋁灰渣年產生量超過1噸的企業,評選標準包括固體廢物源頭分類管理,固體廢物申報、轉移等臺賬管理制度,貯存設施等方面,具體標準詳見附件4。(牽頭部門:重點行業綜合整治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配合部門:宣教中心、市環保產業協會及各生態環境分局)
(五)綜合項評選標準
參與此項評選的企業為涉電鍍(包括配套電鍍和線路板)、電氧化、化學鍍、酸洗、磷洗、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和電泳等金屬表面處理涉水企業(基地外),評選標準包括環境風險應急能力,信息化管理,車間的日常管理,先進生產工序的選擇,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要求,環境保護管理能力等方面,具體標準詳見附件5。(牽頭部門:重點行業綜合整治辦公室;配合部門:宣教中心、總工室、市環保產業協會及各生態環境分局)
(一)動員宣傳(2022年4月)。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工作方案,通過官網及相關媒體渠道發布評選工作通知,制作宣傳視頻,各生態環境分局積極配合宣傳工作,動員企業對照本方案要求報名參與創建評選活動。
(二)選樹標桿企業(2022年4-5月)。各生態環境分局根據每個行業(水專項和固廢專項的危廢經營單位因數量較少,由生態環境部門推薦為主)的實際情況在各鎮街推薦不超過2家環境管理示范企業(標桿),通過評審小組審核并公示后當選為“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發揮標桿企業示范作用。
(三)宣貫行業標準(2022年4-5月)。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統一部署安排,各生態環境分局組織企業按行業分批前往環境管理示范企業(標桿)參觀考察、交流學習,最大限度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同行業企業對標標準進行整改提升,自主提升環保工藝的處理能力,提高企業內部環境管理能力,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環境守法的社會責任。
(四)企業報名創建(2022年6月30日前)。企業參加培訓學習后,符合創建條件的企業對照評選標準(詳見附件)確定創建類型,向所屬鎮街分局報名參加創建。
(五)企業開展提升(2022年6-9月)。企業開展提升創建工作,各生態環境分局對暫時未達到評選標準的企業開展幫扶指導工作,鼓勵聘請專業技術力量開展“一對一”幫扶指導。
(六)分局初審(2022年10月)。各生態環境分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及各項評選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評分,確定入圍企業名單(各生態環境分局初評超過(含)90分的企業方可入圍參選)。
(七)示范企業綜合評定審核(2022年11月-12月)。評審小組對入圍企業按評選標準進行審核評定。評選過程中各生態環境分局和評審小組的分值分別占比20%和80%,最終按行業類別的積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選取。
(八)公開公示。通過評定的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待定名單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限7個自然日。經公開公示,未收到異議舉報,或異議舉報經復核后不影響企業評定的,由東莞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正式授予“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稱號,并在規定時限內獲得相應的激勵政策。
為更好推動此次創建評選工作,對獲得“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施行以下激勵政策:
(一)優先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減少現場執法檢查,加強環保幫扶(不得納入正面清單的情形除外);
(二)在符合環評審批政策前提下,企業通過提標改造削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無償使用的部分按市局:分局:企業為4:2:4的比例進行再分配,可一年內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確權優先購買;
(三)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在大氣專項獲評的企業納入應急減排豁免單位,由企業自主采取減排措施;
(四)在水專項獲評的污水處理廠在下一年每季度的專家巡查加1分;
(五)在固廢專項獲評的企業將納入固體廢物重點服務對象,幫助協調危險廢物、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優先辦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等環保業務;
(六)“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名單將通過市局官網、“東莞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公布,組織媒體對獲評企業進行正面宣傳報道,塑造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形象。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生態環境分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統籌組織,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創建工作順利推進,好事做實。要積極爭取屬地鎮政府工作支持,加強創建活動資金保障。
(二)納入環保責考。將“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創建工作納入2022年度東莞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對屬地鎮街進行責任考核。
(三)加強宣傳指導。切實加強對創建“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評選工作的宣傳引導,策劃制作系列宣傳視頻、宣傳海報、廣告標語,通過“東莞生態環境”自媒體矩陣聯動電視、報紙、新媒體等多種載體宣發,營造濃厚社會宣傳氛圍。抓住“學行業標桿”活動、“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名單公布等宣傳契機開展新聞發布、媒體采風等形式多樣的宣傳策劃,積極引導相關企業參與評選活動,在12個示范行業形成“學習行業標桿,爭當模范”的新風尚。
(一)“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稱號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根據最新政策、行業標準等進行復核。稱號有效期內,每季度核查獲評企業是否存在因環境違法行為被實施處罰、出現突發環境事件或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情況,查證屬實取消“東莞市環境管理示范企業”稱號,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東莞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公布并收回牌匾。
(二)按時報送進度。各生態環境分局在宣貫行業標準工作期間,填報“創建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培訓進度統計表”(見附件6);在企業開展創建提升工作期間,填報“創建環境管理示范企業工作推進表(見附件7)”;每月5號前,經分局分管領導確認上述表格的準確性加蓋分局公章后,通過OA系統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重點行業綜合整治辦公室”。
附件:
1、環保信用承諾模板
2、大氣專項評選標準
3、水專項評選標準
5、綜合項評選標準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